山西省規定:崗位設置完成前事業單位不能招聘新人
針對目前山西省推行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4月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本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才能進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山西省有1.2萬余家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人員總數在100萬人左右。2008年12月30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在山西省啟動,事業單位崗位被確定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大類別,每個類別對應不同的等級。去年,崗位設置管理在全省已全面鋪開。這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將由過去的"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過去"旱澇保收"的職務等級工資將變為富有激勵機制的崗位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須按照崗位設置、崗位聘用、組織認定和兌現崗位工資等主要流程進行。"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強調,在事業單位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工作前,暫停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包括新聘和續聘)手續,與崗位設置工作同時進行崗位聘用;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原則上要在本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再行開展。
2010年內,全省要基本建立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正常運行機制。針對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時間緊、任務重的現實,省人社廳發文列出"時間表",省直事業單位確保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崗位設置,條件成熟的單位力爭在4月底前完成;各市所屬事業單位力爭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崗位設置,其中上半年內要完成50%以上的任務;各縣(市、區)力爭在年底前完成不少于90%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其中9月底前要完成50%以上的任務。(來源:山西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