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鞋穿不上退換難
中國鞋網11月11日訊,“謝謝消協和幫辦記者維護了我們消費者的利益。”市區的沈女士日前在一家專賣店內,購買了一雙降價的皮鞋,因大小有誤無法穿著。可是在她去退換時,遭遇營業人員的拒絕。經記者聯系,亭湖區消費者協會給予了協調,沈女士已換到了合適的皮鞋。
據沈女士介紹,11月5日下午,她被市區建軍路上一家品牌皮鞋專賣店的促銷活動所吸引。“店面的宣傳板上寫著‘狂甩’,而且牌子也不錯,我就決定去挑選一雙合適的子。”店家的服務態度相當熱情,沈女士很快就相中了一雙100多元的高跟鞋。“在服務員熱情的贊美聲中,我也沒仔細試,連發票都沒有看,就將鞋拎回了家。”
第二天上午,沈女士穿上了新皮鞋在自家的門市里做生意。“覺得皮鞋鞋口異常地緊,令人難受。我想新皮鞋可能都這樣,想著多穿幾天就好了。”可是兩個小時后,沈女士感覺自己已經不能走路了,腳面上被勒出深深的血印。“實在是不能穿了,我想去調換一雙。”當天下午,沈女士到專賣店調換時,卻被店家告知是處理商品,不可調換。這時沈女士才發現,原來發票上蓋有“處理商品概不退換”的長方形條章。商家的態度和解釋讓沈女士很郁悶,“我買的時候為什么不告訴我是處理商品,只說是過季斷碼的產品呢?”沈女士希望記者能幫自己討個說法。
得知沈女士反映的情況后,記者聯系了亭湖區消費者協會。該協會的尤秘書長告訴記者,國家規定正常的商品都要實行包退包換包修的“三包”措施,而處理品由于存在瑕疵,只有在事先明示的前提下才能出售。“根據法律規定,對這類處理性的降價商品,經營者不再承擔三包責任,可在發票上注明‘處理商品概不退換’的字樣。但是商家如果有同樣款式的其他產品,在不影響到再次銷售的情況下,商家可以采取通融的辦法,幫助顧客調貨。”尤秘書長指出,如果是打折商品,只是因為商品過季、款式過時、號碼不全或商家以此為促銷的手段,這類商品應當和按正常價格銷售的商品一樣,商家應承擔“三包”責任。
最終在消協的協調下,沈女士和商家進行了溝通,調換到了一雙滿意的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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