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規定中學團委書記任期年齡不超35周歲
【中國鞋網】鄭州市中學團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在對學校進行年度考核時,教育部門要聯合同級團組織對學校團的工作進行考核,所占分值不少于5分。
在近日召開的鄭州市中學共青團工作現場會上,鄭州市教育局局長翟幸福宣讀了教育局黨委《關于加強鄭州市中學共青團工作意見》。其中,加強中學團干部隊伍建設、加強中學團干部教育培訓和轉崗輸送工作、加強對中學共青團工作的領導等新舉措備受關注。
鄭州某中學團委書記崔智奇,是一位在共青團工作了六七年的老團干,他還是學校的一級教師和市優秀班主任。“雖然還能完成團委的工作,但常感覺心有余而力不足。”對崔老師這樣在教學一線任教的團委書記,在《意見》中明確規定,要保證團干部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團的工作,團組織負責人如需任課時,其任課時數不得超過同學科其他教師平均課時數的一半。
《意見》規定,要選好、配強中學團的干部,通過換屆和個別調整,注重選拔30歲以下的學校年輕干部和優秀青年擔任中學團委書記。初中要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團的工作和少先隊工作的負責人,高級中學要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團的工作負責人。
學校黨委(黨總支)選拔任用中學團委正、副書記,應按學校中層部門正、副職的條件配備,并享受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團委書記是黨員的,應提名為同級黨委(黨總支)委員候選人。
《意見》同時規定,在入黨、評優和晉職、晉級時,受到共青團表彰的中學團干,享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同等待遇,團干從事共青團工作的年限計入教齡,將其從事共青團工作的實績和政治業務水平以及獲得團的榮譽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并優先考慮。
另外,中學團委主要負責同志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任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學校黨組織要優先考慮團干。除此之外,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把團干的培養、推薦、轉崗工作納入到對學校黨務工作的考評之中。
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將共青團組織機構隨意撤銷、合并或歸屬其它工作部門,要保證團組織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相對穩定的活動場所,各中學團組織的日常工作經費,要根據在校生人數按照一定的標準撥給。
《意見》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中學共青團工作作為評估考核中學黨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對學校進行年度考核時,教育部門要聯合同級團組織對學校團的工作進行考核,所占分值不少于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