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有關規定
【中國鞋網】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
(一)獎勵扶助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滿60周歲。
(二)獎勵標準:
每人每月享受60元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一)特別扶助對象的條件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實行計劃生育以來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
特別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終止領取特別扶助金。
(二)特別扶助金的標準
獨生子女死亡的特別扶助對象,一次性給予3萬元救助金。另外,凡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業戶籍或不享有勞動保障部門社會養老保險的非農業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在享受一次性救助的同時,每人每月享受400元長期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凡享有勞動保障部門社會養老保險的非農業戶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長期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獨生子女傷、病殘的特別扶助對象,每人每月享受160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注:凡同時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只享受一項最高獎勵扶助標準。
三、大港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凡大港區域范圍內(不含藍印戶口)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后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
(二)獎勵標準
1、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不少于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在享受本村按人口發放的各種補貼、福利款項時,應當高于發放標準的20%獎勵。
3、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類獎勵后,再生育第二個子女(含抱養)的,所有獎勵全部退回。
四、關于對退二孩指標家庭一次性獎勵的規定
(一)獎勵對象
戶籍為大港區的退二孩指標家庭。
(二)獎勵標準
農業戶籍人員:
1、當年審批當年退指標的,每對夫婦享受5000元一次性獎勵。
2、持指標2—3年退指標的,每對夫婦享受4000元一次性獎勵。
3、持指標4—5年退指標的,每對夫婦享受3000元一次性獎勵。
4、持指標6年以上退指標的,每對夫婦享受1000元一次性獎勵。
非農業戶籍人員:
獎勵標準為農業戶籍人員獎勵標準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