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規定公民個人不可發布地震預報
【中國鞋網】從今天起,《山西省地震震情會商和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以及《山西地震前兆異常落實工作制度》正式施行。這是山西省首次用文件形式,對地震異常和地震預測的上報作出規定,其核心內容是:地震預報只能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公民個人可以測地震但不能發預報。
在這兩項制度頒布的十多天前,山西省運城市等地就陷入了一場因一份民間的地震預測意見而導致謠言四起的事件。北京市民張某,給運城市等地政府和地震局寄發了一份個人地震預測意見,說運城市今年5月17日前后將發生6.3級左右的大地震。這一預測不慎流傳到社會上后,給運城等地居民帶來恐慌。雖然事實證明該預測“不準確”,但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再次發生,引起政府密切關注。
根據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在山西,很多人都知道,汾西農民趙某能通過肉眼觀天象,預測地震。雖然趙某的預測手段尚有待通過驗證來證明其科學性,但其預測的行為本身說明了國家并不反對社會團體或個人對地震進行預測。相反,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群測群防活動。
不過,每個公民都可“預測”地震,卻沒有隨意“預報”地震的權利。“預報”涉及政府決策,所有地震預測意見必須經過省級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審核,然后上報中國地震臺網中心和省級政府,最后由省級政府根據地震部門的預測意見向社會發布,以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的應急工作。
對于民間層出不窮的地震預測行為,有關部門要注意正確引導,要讓民間預測在有法可循的機制下健康發展,根據《山西地震前兆異常落實工作制度》規定,“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向所在地或所預測地的地震部門書面報告,或直接向省地震局預報中心、中國地震局臺網中心書面報告。”通過上述政策的指導,讓民間預測能給地震局的預報工作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促進預報工作的向前發展。
地震監測長期以來是個世界性難題,盡管屢次特大地震各國政府沒能及時預報,但從事后總結來看,大自然還是提前發出了諸多“信號”,只是人類反應“遲鈍”,沒有足夠的警覺。也正因為如此,山西的這項管理制度規定,觀測到宏觀異常現象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震部門報告。同時,地震工作部門也要及時核實上報的宏觀異常現象。
很顯然,隨意散布地震預報信息,屬于違法行為。
據山西省地震局介紹,一般把人的感官能直接覺察到的地震異常現象稱為地震的宏觀異常。地震宏觀異常的表現形式多樣且復雜,異常的種類多達幾百種,異常的現象多達幾千種,大體可分為:地下水異常、生物異常、地聲異常、地光異常、電磁異常、氣象異常等。
而據《山西地震前兆異常落實工作制度》規定,縣級以上地震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異常的記錄、上報、歸檔工作,發現異常即上報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并建立專項檔案。然后組織專家對異常現象進行現場調研和分析研究后,編寫核實報告,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供地震分析預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