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規定要為志愿者買保險
【中國鞋網】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最近聽取審議了《四川省志愿服務條例(草案)》,草案對救災者享受人身保險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也引起了人們對于志愿者權益保護,規范志愿者組織等問題的關注。
《四川省志愿服務條例(草案)》第一次把公民自發開展的搶險救災志愿服務活動,納入志愿服務地方法規,草案明確規定,志愿者在搶險救災中遭受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至今還在災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中國心志愿者團隊領隊高思發認為,給志愿者買保險的確非常必要,他說:“有志愿者他在災區砌房子,他從房子上摔下來以后,受傷了,受傷以后這個費用都是自己在出,費用大了他就出不起這個錢,這個是一個非常尷尬的事情。”
不過,對于草案中有關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者要為志愿者辦理人身保險的規定,高思發說,這對于缺乏經費來源的大量草根組織來說還不現實。他說:“目前草根組織非常脆弱,以民間為主,沒有一個正規化的東西,要讓草根組織來買保險是非常之艱難的。”
據了解,目前我國注冊的各種類型的志愿者已經超過5000萬,長期關注志愿者組織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陸士楨認為:“給志愿者買保險可以保障志愿者服務的保險性,免去后顧之憂,非常必要。至于說有什么樣的單位來承擔這個保險,成立一個組織,你就要對這個組織的志愿者負責,這個思路是對的,它負責保險,未見得就是它這個組織出錢,爭取一些社會資源,或者由政府購買組織的服務,只是我們現在志愿者組織服務不夠健全,還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可能還需要進一步來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