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辦法規定城管暴力執法要被開除
【中國鞋網】今后,上海城管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執法,包括辱罵、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當行為都將被列為過錯情形并追究責任,其中,若屬于特別嚴重過錯的將給予取消執法資格或者降級、撤職、開除。
昨天,《上海市城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市綠化和市容局官方網站公布,其出臺目的是為了保證上海城管執法人員正確、及時、公正地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辦法》指出,城管執法過錯情形包括不履行法定職責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其中,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不按規定履行制止、檢查、處理等職責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后,不按規定履行調查、處理等職責的都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包括擅自設立處罰種類,擅自處置、使用、丟失及故意損毀當事人合法財物的;行政執法行為明顯不當,包括處罰種類或者罰款數額明顯不當等;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執法的,包括辱罵、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當行為都被列為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辦法》規定,城管執法過錯可以分為輕微過錯、一般過錯、嚴重過錯和特別嚴重過錯四類。對于過錯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分。前者包括責令檢查、通報批評、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后者則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如犯特別嚴重過錯的,將對其給予取消執法資格或者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此外,《辦法》還明確,對城管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時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過錯行為,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所在部門的責任和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