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院規定公民代表旁聽庭審可發言
【中國鞋網】據《人民日報》報道近日,陜西禮泉縣教師孫清義接受了一項“特殊任務”:旁聽4月24日陜西省高院刑二庭在禮泉縣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搶劫上訴案。作為“公民代表”,他被允許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當庭發表自己的觀點。庭審中允許公民代表發言尤其是將此列入審判程序,在我國尚屬首次。
審判實例
公民代表庭上發言
陜西省高院刑二庭庭長李永強說,這次庭審共邀請了5位公民代表參加旁聽并當庭發表意見,在聽取了公民代表發言后,兩名被告人均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并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據了解,參加此次庭審的公民代表分別由禮泉縣人大、政協和教育局推薦產生。開庭前,法院對公民代表與案件有無利害關系進行了嚴格審查,要求其簽署并當庭宣讀保證書。
為了使公民代表在旁聽時聽得清楚、看得明白,法庭還特意為其準備了庭審程序、原判認定事實和證據、被告人上訴理由、有關法律規定和解釋等案件審理資料。公民代表發言被安排在法庭辯論之后、被告人陳述之前,是為了使合議庭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及時了解社會公眾的意見,同時也避免影響到被告人最后陳述權的行使。
決策者說
依靠監督實現公正
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安東介紹,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涉訴信訪明顯增多,法院司法工作遇到了許多困惑和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他們采取多種方式提高法官的素質和能力,注意從工作機制上探索創新,最終出臺了這一規定,目的在于促進司法公開民主,依靠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支持,實現司法公正。
公民代表孫清義認為,由于公民代表的參與,法官感受到監督的壓力,審判會更加公開公正。
各方觀點
影響司法嚴肅性
訴。公民可在判決之后進行討論,允許公民在法庭上發表意見,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
——西安一名律師
須符合程序公正
司法審判是一項嚴肅且專業性強的工作,法官裁判的依據就是法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法官就可裁定勝訴或敗。
公民代表當庭發言制度能否達到預期目的,能否具有持續生命力,取決于這一制度是否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比如,如何認定公民代表與案件有無利害關系,如何排除公民代表基于立場和知識上產生的偏見,如何防止公民代表當庭發表意見對法官造成的負面壓力等,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