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出臺規定:農村集體聚餐不備案將受處罰
【中國鞋網】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動輒上百人的“流水席”在我市(長沙)農村已不是什么稀奇事。為加強對農村大型聚餐和鄉村廚師的監管,《長沙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于昨日出臺。
承辦聚餐的廚師需有健康證明
據不完全統計,長沙目前共有鄉村廚師3200余人,其中大部分聚集在長、望、瀏、寧等地的農村和鄉鎮。這些從業人員普遍文化水平低,流動性大,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食品安全培訓和從業體檢。
自提出建設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標以來,市衛生監督所將開展農村廚師的體檢和培訓工作列入工作重點,明確要求區、縣(市)、鄉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應對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和餐具、用具、容器出租戶進行全面摸底、登記、備案,執行鄉村廚師體檢培訓制度,建立動態的管理檔案,并明確規定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鄉村廚師,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廚師將受處罰
據了解,農村集體聚餐百人以上申報備案已實行幾年,由于一些聚餐舉辦者怕麻煩,加之申報制度不健全,該項措施一直沒有得到有力推廣。
根據《長沙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今后凡在長沙農村舉行集體聚餐不備案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處罰;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由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對承辦鄉村廚師予以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則追究舉辦者和承辦廚師的刑事責任。
市衛監所食品衛生監督科科長蔣志武說,《長沙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將于5月正式出臺。
關于農村集體聚餐的規定
(據《長沙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草案))
申報時間
須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安專干提出備案申請
申報內容
包括舉辦人、廚師基本情況,就餐時間、地點、人數、菜肴清單等
具體規定
就餐人數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由村食安專干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