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規定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
2009-04-28 09:40:58 來源:新華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中國鞋網】最近出臺的《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明確,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和公平的就業機會,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
這是記者27日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在南昌舉行的《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應當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戶籍等原因設置不同的薪酬標準。
條例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據介紹,《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
中國鞋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第一時間與我們聯系,謝謝!也歡迎各企業投稿,投稿請Email至:8888888888@qq.com
我要評論:(已有0條評論,共0人參與)
你好,請你先登錄或者注冊!!!
登錄
注冊
匿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