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定國企負責人漲薪不得先于職工
【中國鞋網】記者昨日從省國資委獲悉,《四川省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于日前正式印發并施行。根據該暫行辦法,將對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實施經營業績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獎懲和任免。同時,職工工資不增長,企業負責人薪酬不得增長。
經營業績是任免的重要依據
根據該暫行辦法,國資委負責組織實施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采取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同時根據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獎懲和任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為考核期。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分類指標和綜合評議指標。
負責人薪酬與職工的差距要合理
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分為年度績效薪酬獎勵、特別貢獻獎勵、任期獎勵或中長期激勵。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應與職工工資保持合理差距,職工工資不增長,企業負責人薪酬不得增長。
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酬兩部分。績效薪酬的60%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40%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
企業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生產與質量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違紀事件、重大不穩定事件等,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由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決定扣發薪酬。企業負責人違反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受到責任追究的,由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決定減發、停發其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