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對貪官重罪輕判 浙江按新規定判了首例
昨天,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林峰,因犯受賄罪被臺州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之前的庭審中,林列出了許多學術成果為自己辯護,希望能被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從而輕判。
1951年出生的林峰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位,為原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博士生導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
頭上頂著這么多光環的林峰,為什么會站上被告席?法院查明,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招收畢業大學生、建筑工程施工、采購商品上,共收受賄賂合計44萬余元。
在一、二審的庭審中,林峰列出了自己的種種學術成果,希望法庭減輕對他的懲罰。林說,他曾發現“溫嶺林峰一號”、“溫嶺林峰二號”、“溫嶺林峰三號”病毒。國家科技部認為他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批準他參與“863”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并由他任副組長,這是臺州解放以后第一個有關醫學的國家“863”計劃。所有這些,都應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這幾年來,以我為主承擔了兩個國家級課題,就在羈押期間,還有論文發表在專業權威學術刊物上,其中一篇論文世界著名的《科學》雜志準備刊用,但因我失去自由,無法交美金審稿而放棄。”
法院審理認為,發現病毒是林峰在羈押前的正常職務行為。至于他和辯護人說的“發表的三篇論文屬對國家和社會有立功表現”,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最后還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這么判,依據是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意見嚴格了認定立功的標準。這是浙江首例按照新規判定的案件,防止對貪官重罪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