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中院規定非辦案人員\"插手過問\"案件將受處罰
為維護司法公正,促進黨風廉政、審判作風建設,岳陽中院日前出臺了《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處理辦法》,為非辦案人員“插手過問”案件設置“高壓線”。
《辦法》規定:一,法院干警、離退休人員、家屬,以及與本案無直接管轄關系的領導和其他人員插手過問案件,均屬非職務行為。二,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及相關領導,應嚴格區分,拒絕受理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遇到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的,應將過問人姓名、過問的時間、案由案號以及相關內容登記,隨案卷一并提交討論和曝光。三,法院人員因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造成當事人投訴等不良影響的處以500元罰款,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導致案件錯誤處理或違法裁判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同時給予相應處分。而案件承辦人和合議庭成員,對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沒有堅持原則如實登記入卷,并在研究案件時未如實反映的,處以300元罰款,造成當事人投訴等不良影響的處以500元罰款并給予紀律處分;錯判或違法裁判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同時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對外單位人員非職務行為插手過問案件的,法院將通報其上一級主管機關,并建議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