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人口與計生條例規定 遺棄子女者不得再生育
記者從昨日上午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獲悉,《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對二胎生育有條件放寬,在提高獨生子女保健費標準方面也初步出臺兩種方案供選擇。
烈士的獨生子女可生二胎
條例規定,夫妻已有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生育第二胎子女: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癥,符合《收養法》規定收養一個子女后病愈懷孕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妻雙方均為在全國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的;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力的人員,烈士的獨生子女。
對于再婚夫妻,新修訂內容規定,“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對于存在“拒絕撫養、虐待、遺棄子女的”,“領取生育證后棄嬰、溺嬰或者因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將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別人撫養的”三種行為之一,條例規定“不允許再生育”。
獨保費兩套領取方案供選擇
條例將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年齡由14歲延至16歲。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歲止,憑證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或由計生部門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選擇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由獨生子女父母自愿選擇。
對于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條例規定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絕育證明享受優惠。新修改的條例增加了兩項內容,即“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減免父母和子女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提高單病種報銷比例”。
據了解,今年1月20日起,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媒體就《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民意,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中共收集各界意見上千條,其中二胎生育、獨生子女獎勵措施等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