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春運安全 蘭州規定6種車6種人將不能從事春運
2009年春運工作將于1月11日開始。為保障春運道路交通安全,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派出7個檢查組,對春運車輛進行24小時監控。
7座以上營運客車要臨檢
春運前夕,交警部門與客運企業負責人、車主和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同時,督促客運企業和車站強化源頭管理,杜絕不合格的車輛出站,杜絕超員車輛上路。并加強校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控,嚴查農民工和學生私下“包黑車”返鄉的行為。12月24日起,交警部門對全市參加春運的1500多輛7座以上的客車逐車檢查,建立安全技術臺賬,并將檢查情況向運管部門和客運車站通報。今年春運,6種客運車輛禁止參與:不具備營運資格的;車輛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非法變更車輛登記項目的;車輛已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標準的;不按規定提交“交強險”等保險憑證的。
6種人員不準從事春運
交警部門對參加春運的駕駛員,一律進行駕駛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由轄區交警大隊負責,合格的準許參加春運。6種駕駛人不得參與春運: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上一個或本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注銷的;駕駛人仍在實習期內的;未按規定參加駕駛證定期審驗的。
7處服務站24小時查春運
2009年1月1日起,交警支隊在和平、西果園、岸門、109國道王家莊、永登縣城、河橋、皋蘭縣城,設立7處“春運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落實24小時勤務,對7座以上的客車逐車檢查登記,把住超員客車出省關、出市關。春運開始后,交警支隊將安排三分之二以上人員上路巡邏檢查,從嚴查處客車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超員的客車,依法卸客轉運;凡發生一次客車超員20%以上或酒后駕駛客車的駕駛人,取消其春運資格;對查處的嚴重客車超速、超員及酒后駕駛行為,定期向運管部門和客運企業通報;對超速50%以上、超員20%以上交通違法行為,通報車輛登記注冊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和責任人嚴肅處理。
強化宣傳 服務春運
交警部門以運輸企業駕駛人、農村群眾為重點群體,以“拒絕超速超員、祝福春運平安”為主題,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全社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提示活動。并在車輛管理、農村、客運場站等場所廣為張貼宣傳掛圖,播放專題教育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