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規定:突發環境事件要立即通報檢察機關
近日,貴州省檢察院與該省環保局、公安廳共同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加強在預防和查辦涉嫌環境犯罪工作中相互配合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要求該省各級檢察、公安、環保部門要加強交流與配合,有效預防和懲治環境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明確,貴州省檢察、環保、公安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業務交流工作,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配合機制和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移送和查辦協作制度及聯席會議制度。《意見》規定,凡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環保部門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要立即向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通報。對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對可能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邀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的,檢察機關應當提前介入調查。此外,《意見》還要求,檢察、環保、公安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聯合檢查組,對移送查處破壞環境資源和環境監管瀆職犯罪案件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