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規定:18%工程款作農民工工資備付金
沈陽市的“包工頭”必須為工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昨日,沈陽市公布了不久前通過的《沈陽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09年1月1日產生法律效力的這項規定,意味著政府將給包工頭戴上“緊箍咒”。
“新辦法”明確提出,勞務分包企業必須與工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中需要詳細寫清工人的工資、勞動條件、“包工頭”將給工人提供哪些勞動保護等內容。
其實,“新辦法”中規定的內容,除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外,更重要的是要保護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工資不被克扣和拖欠。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明年沈陽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事情將會成為歷史,沈陽正在醞釀一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這項辦法的核心是,由政府指定的銀行給農民工發放工資卡,用工企業應當將工程款中的18%作為農民工工資備付金,先期劃入一個銀行賬戶,這筆款項將由工程所在地的農民工維權中心共同監督,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