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定員工辭職須返還養老保險費
2008-11-21 09:45:31 來源:重慶晚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九龍坡區中梁山一機械加工廠日前稱,員工若辭職離廠,需返還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昨日,這一違規舉動被市社保局叫停。
該廠員工反映,年初《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廠里按規定為員工辦理了養老保險。廠負責人近日稱,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企業每個月要為每人多掏100多元,若員工辭職,員工應返還廠里為其繳納的養老費。
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應視作員工的工資福利組成部分。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交予職工。今后,職工可憑接續卡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身份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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