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檢驗檢疫局助鞋革企業應對歐盟PFOS指令
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采取積極措施,幫助企業應對歐盟PFOS指令,6月份以來,經該局抽測的9批、企業送天津檢驗檢疫局實驗室檢測的21批出口歐盟的輕紡產品中,PFOS含量均符合歐盟限量要求。
PFOS全稱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是紡織品和皮革制品防污處理劑的主要活性成分,目前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積性和多種毒性。歐洲議會于2006年10月25日通過的2006/122/EC指令中規定:自2008年6月27日起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制成品中PFOS含量不能超過總質量的0.1%,半成品中含量不得超過0.05%。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檢驗檢疫局和廣大企業關注這一指令后,空港局積極向企業展開宣傳,發現多數出口企業對PFOS指令并未引起足夠關注,甚至對自己產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對此,該局一邊通過多種方式讓出口企業盡快了解PFOS指令的要求,一邊積極組織力量研究應對措施,加強監控,避免不合格產品出口。一是從六月初就要求轄區所有紡織、服裝、鞋類出口企業出口歐盟的產品,必須提供相應的PFOS檢測合格報告后方予以放行,做到嚴格把關。二是幫扶企業建立出口歐盟核銷臺賬制度,做到產品可追溯,采取對每一批原材料進行PFOS檢測的方法,在有效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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