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運售假煙落網 月薪5000元罰金50萬
面對50萬元的罰金,他說他只是被雇來送貨及賣假煙的,老板一個月給他5000元。
日前,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銷售偽劣產品案。
2007年4月,24歲的小伙子小鄭認識了陳某。陳某讓小鄭給他送貨取貨并幫著賣假煙,而取送的貨物就是假煙。小鄭說,從2007年6月初開始,陳某和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進行假冒香煙的加工和包裝等活動,他負責取煙送煙和賣煙。
2007年8月15日,小鄭去取煙時,被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執法人員共查獲尚未銷售的各類卷煙43種,共計5130條。經鑒定,這些卷煙中有4615條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按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當日同類合格卷煙產品市場中間指導價計算,共價值人民幣833964元;有76條偽劣卷煙系陳某和劉某等人加工生產的,價值人民幣26460元。
據小鄭交代,陳某每個月給他5000元錢月薪,他只領到了一個月的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鄭明知是偽劣產品而伙同他人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