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對皮革業影響
自歐盟REACH法規進入預注冊階段以來,中國皮革協會一直密切關注法規的進展,因為該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并不單純是化工產品,它的實際影響范圍包括了化工產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游產品。考慮到法規未來可能對我國皮革行業產生的影響,我們在第一時間與國際制革委員會取得了聯系,國際制革委員會秘書長PaulPearson森在百忙之中接受了我們的專訪,將REACH法規的最新進展進行了說明,并詳細闡述了REACH法規對皮革產業的影響。
REACH法規對皮革行業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中國皮革協會:REACH法規在哪些方面對皮革行業(包括制革、毛皮、皮化、制鞋、箱包、服裝、皮革五金和皮革機械)產生影響?
PaulPearson:REACH法規主要受影響的是歐盟范圍內的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向歐盟境內提供化工產品的企業,比如化工產品供應商或者直接從歐盟境外進口化工產品的皮革和皮革制品生產商。
歐盟境外的化工產品供應商把產品運進歐盟,需要與他們在歐盟的客戶達成協議,對化工產品作必要的注冊工作,并隨時提供大量的信息。歐盟境內的制革廠和皮革制品廠需要同他們的化工原料供應商確認提供給他們的化工產品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果這些化工產品還沒有注冊,那么進口化工產品的制革廠和皮革制品廠就要負責注冊。
REACH法規對于出口皮革和皮革制品到歐盟的公司的法律約束較少,但是他們也必須向歐盟的進口商和零售商提供產品的重要信息。
在最新發布的對物品中物質的要求的指南文件中,對此項法規又有了更進一步的闡述和說明。REACH法規要求物品在可以預見的正常使用狀態下,其中可能釋放的物質總量如果超過1噸/年的話,需要按照REACH法規的基本要求,根據重量確定注冊的年限并提供所需的信息,對物質進行注冊。但是,這只是針對在可以預見的正常使用狀態下會釋放出物質的物品。比如,在國內洗滌的紡織產品不應該被認為出口到其他國家后會產生釋放。因此除了一些特殊的環境,這種情況對皮革及皮革產品的影響是比較小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情況之外,出口到歐盟的物品,不需要對其中含有的物質進行注冊。但是,如果物品中含有被歐盟列入“候選名單”的物質-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0.1%且總量超過1噸/年的,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通報。這項工作比注冊要簡單很多,它是一種義務,進口商需要依靠他們的供應商提供物品中所含物質的詳細信息或者證明它們不存在。
進口商同時還有向他們的客戶和消費者通報其產品中含有高度關注物質的義務。英國的主管當局要求進口商必須在45日之內向客戶和消費者提供這些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力在45日之內從零售商處獲得物品中的化學物質信息。
高度關注物質名單現在還沒有出臺,預計會在2009年的6月之前出臺,但是這之前的法規對可能規入名單的物質作了一些提示。建議企業對進入歐盟的產品,檢測其中的物質含量,排除所用可能被定義為高度關注物質的物質以避免對進入歐盟的產品產生影響。
對于歐盟以外生產皮革和皮革制品并以出口歐盟為目標的公司來說,法規對他們的潛在影響也是一樣的。
唯一的不同可能在于他們在整個產業鏈中所處的位置,以及他們需要索取原材料和部件信息的供應商數量。
對皮革機械的供應商來說,REACH法規基本不會造成什么影響,唯一可能的影響是皮革生產商們會提出可以良好控制產品中化學物質含量并保證穩定性和均一性的要求。
皮化廠商是否需要注冊是個商業問題
中國皮革協會:對于皮化廠商來說,他們可能會直接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但是他們的原料往往是來自上游企業生產的化學中間體,而且皮化材料常常是混合物,那么皮化廠商和他們的原料供應商,誰是應該履行注冊義務的?
PaulPearson:這最終應該是一個商業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如果某種化學品尚未注冊,那么它的歐盟生產商或是把它從歐盟境外進口到歐盟的進口商都有注冊的法律責任。
對于混合物和配制品,當供應商是來自歐盟內部的,注冊當然應該由化學品的制造商來承擔;如果是進口到歐盟的化學品混合物,進口商就必須確保產品中的物質是注冊過的。他需要和他的海外供應商、制造商進行協商來完成這項工作。首先他需要知道混合物的成分,然后提供足夠的必要信息以完成注冊。如果海外的出口商想繼續同歐盟進行貿易來往,那么他一定會與歐盟的進口商合作或者獨自地完成注冊工作。
對皮革及皮革制品有間接的影響
中國皮革協會:除了皮革化料行業,您認為成品革和皮革制品會受到此項法規的影響嗎?如果是,將會在哪些方面受到影響?
PaulPearson:在問題1的回答中已經列出了對于制革廠,皮革制品生產商及歐洲市場進出口商的相關法規。對于“下游加工”,歐洲最關注的問題就是相對于歐盟國以外的地區,歐洲現在可以使用的化料范圍及未來開發的用于新用途的新型化料范圍都將受到嚴格的限制,而同時非歐洲制造的最終產品仍會進口到歐盟國家。
對于非歐盟國家的皮革及皮革制品供貨商而言,最大的沖擊將主要來自于他們的顧客——顧客會要求廠家保證其供應的產品沒有使用含有“高關注度”成分的化料。
企業應明確在供應鏈中的位置
中國皮革協會:為適應這些與皮革企業息息相關的法規,您建議企業做些什么樣的準備工作呢?
PaulPearson:首先應明確企業在供應鏈中所處的位置及與企業有關的法規和前期信息。其次是檢驗為企業產品所供應的化料及成品所用的化料,其中是否含有被列入“高關注度”的成分,如果有,是什么程度。
企業需要與供應商進行對話,確定公司采購的制品及其所使用的化料成分,最好是能列出全部制品和化料的成分清單,以鑒別哪些成分應該告知顧客。企業會收到顧客大量關于提供成分資料的要求并為此做好應對準備。有些顧客會要求很多不必要的額外資料,因此對企業來說很重要的是應知道什么資料是顧客真正需要的并適當的進行回應。
產量不同的企業注冊有時間區別
中國皮革協會:對于產量1-100噸的企業,100-1000噸的企業和1000噸以上的企業所要做得準備工作,您有什么不同的建議?
PaulPearson:原則上講沒有什么區別——只是時間上的區別。
對于歐洲市場的“商品”供應商,幾乎沒有差別。從2008年6月1日起開始進行預先登記,為時6個月,這是整個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任何沒有進行預先登記的物質都將被排出市場之外。對于任何應用程度的化學產品,如果想要進行注冊使用,都必須先進行預先登記。
預先登記后,正式注冊分為3類:
截至到2010年11月30日,注冊的包括:產量或進口量大于或等于1000公噸的化學物質;屬于致癌物質、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有毒物質,復產量超過1公噸的(類別1&2)化學物質;屬于“對水生生物極度有毒并對水生環境造成長期毒害效果”的物質(R50-53),超過100公噸的化學物質。
截止到2013年6月1日,注冊產量或進口量在100-1000公噸之間的化學物質。
截止到2018年6月1日,注冊產量或進口量在1-100公噸之間的化學物質。
歐洲各機構和企業正全力準備應對
中國皮革協會:與法規相關的歐洲各部門及企業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PaulPearson:總體而言,歐洲化學品代理處和國家各分支機構正共同努力以促進法規立法能夠準時貫徹執行,他們均已作好充分的準備,盡管各個機構可能程度不同。
歐盟國家大多數大型企業也已經作好準備,匯編了各自所用化學物質的清單。小型企業的情況比較復雜,各自的理解程度不同,可能會造成不適當的資料需求。
預先登記現在正在起步階段,主要的不確定部分是侯選清單中“高關注度”成分的含量問題。對于這一清單是全面涵蓋所有物質的綜合列表,還是僅僅包含關鍵物質的簡單列表問題仍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