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規定收發物資要用實名制
民政部頒布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辦法
為加強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的管理、分發、分配和使用,民政部昨天頒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辦法》。
《辦法》規定,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應當根據受災區域大小、受災程度、人口密度、災區群眾需求進行分配,保證重點,確保及時、快捷、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發放。嚴禁物資發放中的優親厚友、性別歧視、年齡歧視和孤殘歧視行為,在保障需求的同時避免浪費。
《辦法》要求,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要建立責任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物相符。災區各級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調配中心,負責統一管理、調配、組織發放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對物資的接收和發放應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災區政府在災民集中安置點統一設立物資發放點,負責物資的具體發放工作,并公示負責人名單和聯系方式。物資發放點要吸收受災群眾推選的代表參與物資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災區鄉鎮政府必須嚴格執行收發制度,實行收發“實名制”,物資收發單以及存檔記錄應當由負責人簽字。
《辦法》規定,定向捐贈的物資,由接收單位按照捐贈者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贈物資過于集中某一地區或某一品種的情況下,接收捐贈單位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調劑分配。
民政部強調,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違反《辦法》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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