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院”通過 臺灣地區領導人月薪為46萬新臺幣
2008-05-12 10:35:38 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為了讓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薪支給付更加明確,臺灣“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待遇支給條例案”,將其薪水“法制化”。
依照新通過的“條例”計算,臺灣地區領導人薪水將從現在的每月46.23萬元(新臺幣,下同),調整為46.278萬元,小幅增加480元。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則從每月34.675萬元縮水為34.28萬元,少了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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