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萬白領被辭退 獲賠兩月工資共4.8萬元
某科技公司與員工陳波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薪30萬,但在陳波工作了兩個月后,科技公司以陳波工作能力差為由將其辭退,并扣發了陳波工作期間的工資。錦江法院昨日一審宣判,科技公司賠償陳波各項損失共計4.8萬余元。
2007年5月12日,陳波被聘到某科技公司工作。經過一個月的試用,公司與陳波正式簽訂了30萬元年薪的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在隨后兩個月的工作中,科技公司認為陳先生工作能力差,而且經常遲到、早退、曠工,在2007年8月3日與陳解除了聘用合同,并扣發了他工作期間的工資。陳先生隨即求助于勞動仲裁機構,要求科技公司按年薪30萬的標準支付克扣工資并賠償損失。勞動仲裁機構支持了陳波的仲裁申請,科技公司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錦江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真實有效,雖然科技公司認為年薪條款是以陳先生為公司融資為前提,但合同中并未進行特別約定,也無證據證明。故科技公司應按年薪標準支付工資。最后法院判決科技公司支付陳波工資和經濟賠償金共計48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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