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員工、法律大PK
一部新勞動法引發的“角逐”——老板、員工、法律大PK:螳螂捕蟬,黃鵲在后。
企業以往對待員工的許多習慣做法,明年起將受到《勞動合同法》的嚴厲制裁。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部新勞動法引發老板、員工與法律之間的大PK。《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在即,“由于對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單位非但不藉此規范用工行為,反而采取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等形式以規避勞動合同法。少數用人單位甚至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大批職工的勞動合同。”全國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但事實上,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規定,所有的責任都是無法逃避的,越是試圖逃避,承擔的風險就會越大。”一位律師表示。對于家具企業來說,新勞動法到底是何種洪水猛獸?如何有效規避?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度關注……
新勞動法中的“第22條軍規”
空軍大隊指揮官一次次任意提高飛行員執行任務的指標,致使飛行員們個個得了恐懼癥。一飛行員為逃避飛行,想躲進醫院裝瘋,因為軍規規定,瘋子可以停止飛行。但軍規又規定停止飛行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而軍規的附帶條件是凡能提出申請的就證明此人不瘋,所以他只能繼續飛行:這就是在西方人日常生活中被普遍沿用的“第22條軍規”,意味著“難以逾越的障礙”或“無法擺脫的困境”。目前,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中國企業也普遍遭遇了這種尷尬。
華為最近比較煩。從今年9月底開始,華為先后安排了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員工,辭職后再競聘上崗。此舉一出,外界輿論嘩然。據悉,華為此舉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明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而新《勞動合同法》最令企業頭疼的是其“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即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異議,否則用人單位都應當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照此執行,華為的人力成本就要陡增,這便有了華為今番的大裁員。然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新勞動法還有這樣的規定:與員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應該與其鑒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華為的煩惱絲依然是“剪不斷,理還亂”:要么把這些員工徹底掃地出門,但這使自己陷入倫理甚至其它法律困境;而如果要再按原計劃聘用其中的一任一員工,最終還是逃避不了將其視為無固定期限員工的約束。
與華為同病相憐的是沃爾瑪。據悉,為了規避新法,近一兩個月,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在中國位于深圳、上海、莆田、東莞的四個分部,先后裁掉了約1200名員工。但沃爾瑪的“如意算盤”好像并不如意。某資深律師分析,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的規定,沃爾瑪如此大規模裁員只適用兩種情況:一是經濟性裁員,二是因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員。勞動法對于經濟性裁員有這樣的前提性規定,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這就意味著,除非資不抵債,沃爾瑪的經濟性裁員才有法可依。然而,對于目前的沃爾瑪中國來說,這個情況顯然是不存在的。“那么,沃爾瑪只能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3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條款,執行此次裁員。”該律師表示。勞動法第26條第3款規定,只有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根據26條第3款裁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二是必須就變更勞動合同與員工經過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沃爾瑪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該律師解釋說。看來,如果法律執行到位,沃爾瑪此次裁員同樣將陷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勞動合同法》中的新突破
“由于對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單位非但不藉此規范用工行為,反而采取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等形式以規避勞動合同法。少數用人單位甚至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大批職工的勞動合同。”全國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但事實上,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規定,所有的責任都是無法逃避的,越是試圖逃避,承擔的風險就會越大。”一位律師表示。該律師的觀點得到諸多其他律師的間接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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