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應與工資建立聯動機制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于下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免征額度是否再次提高引發關注。有稅務專家指出提高個稅免征額度是大多民眾和專家的呼聲,短時間內再次調高“并非沒有可能”。
有些網友認為,“3-4倍的增長”幅度太小,跟不上物價水平和通貨膨脹……
對于當前備受物價上漲煎熬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修正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消息,無疑是激動人心的,尤其是稅務專家的短期內再次調高并非沒有可能的論調,更是讓公眾感到無比期待和欣慰。
激動歸激動,期待歸期待,反正筆者對個稅起征點在短期內調高不抱有太多的幻想。因為,自1981年開始征收個稅肇始,到了1995年免征額才由800元提高到現在的1600元,調整頻率為14年一次。而在這14年內,不知有多少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車上書”,最后,才把起征點提高了一倍。
作為一介平民,我覺得,國家在個稅起征點調整上,也應該與時俱進,構建一種機制——不妨與工資建立聯動機制,即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與起征點有一定倍數,如果一旦超過這個倍數,個稅起征點就應自動調整。
譬如說,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如果以1981時的比例為標準的話,根據國家統計局10月29日公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所以,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應定為24600元——即用現在的平均工資1853元與13.3相乘。當然,這是個人的簡單推算,究竟依據什么倍數標準,國家要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測算,并組織由納稅人為主體的聽證會,最后再頒布實施。
筆者以為,如果個稅調整真能與工資形成聯動機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其一,有利于保障稅收的公平和公正性。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三年里,每個省份平均調整了1.9次,而2004年3月前,十年間全國每個省份平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3.8次。在調整頻率加快的同時,標準提高幅度也在加大。僅200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64%。顯然,隨著近年來工資調整步伐的提速,如果個稅起征點一直在原地踏步,有損稅收的公平和公正性。
其二,調整能做到及時準確,不必再走各種繁瑣程序。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征點,要履行各種不少程序,盡管這種制度設計相對公平,但也這勢必影響執行效率。假設形成聯動機制后,國家稅務總局就能省掉繁文縟節,直接頒布紅頭文件執行,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
其實,在許多國家,個稅調整也特別注重現實,像德國,個稅起征點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調,以體現稅收的靈活性和人性化,保障公眾的收入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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