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宇春的商業價值來看成功的商業營銷
不久前,李宇春再度光榮登上美國《時代》雜志美國版的版面據報道說是憑借唱功。在《時代》雜志的推介文章中,對李宇春進行了肯定,同時,她的商業價值也被重點介紹。據了解,對于再次成為登上《時代》雜志的新聞人物,春春顯得非常冷靜。(據《每日新報》12月26日報道)
盡管有人說,李宇春是不是中國流行文化代表,很難確定。理由是流行文化并不容易被定義。而事實上,很多熱情的人們仍把在過分解讀,把李宇春現象解讀成中國流行文化的代表。我想,這應當要警惕的。
首先,李宇春一桿旗幟平地而起,紅遍大江南北,跨過大洋走向國外,堂而皇之地登上《時代》的版面,應當說這位“魅力之王”的出現是一個“異數”。當然,我也不否認她的商業價值,但以此來說她是中國流行文化的代表,有點過了,頂多只能算一個“流行符號”。
再則,李宇春是公司或者媒體包裝打造出來的草根英雄,只不過是個成功的炒作或者說是一場成功的商業營銷,根本就代表不了流行文化。畢竟,一個歌手或者偶像,只因有市場前景,才能被大眾所認可,買她的賬。
如果把流行文化代表如此一頂大帽,壓在她的身上,我擔心她的身子骨會受不了。不可否認,“李宇春式困擾”在某種程度上成就了李宇春,讓她再度榮登《時代》雜志。然而在她身上,人們的爭論不僅僅停留在她的唱功是否合格上,更是陷入“中性化泥潭”不可拔,于是“平胸”、“變性”之類的無聊新聞應運而生,這實是一些火暴“炒作點”,也許看料倒是增多了,難道就要冠之流行文化代表?我想,人們口水互噴與過度解讀,除了給李宇春的人氣大爐加柴外,也僅僅是有助于這一場不同審美人群的討論而已。
當然,李宇春沖天人氣,令人望而生畏。但人氣這事,不知過了這村,還是否還有那店,我更愿以一種理性的眼光來看,在流行文化大潮中,李宇春現象只不過是其中的一朵浪花,我們不該看到這種浪花的足夠精彩,就把她過度放大而解讀成整條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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