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房補政策出臺
本報訊 今后,交存了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遇到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可以對住房補貼資金進行銷戶,一次性全部支取賬戶內的余額。這是昨天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網站上轉發的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相關通知中明確的。
昨天,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發了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相關通知,凡是住房補貼交存的職工,遇家庭突發事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均可參照有關規定,對其住房補貼資金進行銷戶支取。而據了解,2004年北京曾下發相關通知,住房補貼是指單位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采用貨幣分配方式,向職工發放的用于住房消費的專項資金,屬職工個人所有。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和所購住房的物業管理費、冬季供暖費等住房消費支出時,可憑相關證明支取本人住房補貼。
此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此次還規定,住房補貼交存職工調至在京中央和國家單位工作的,應由調入單位出具調入證明后辦理銷戶支取手續;住房補貼交存職工調離本市的,應辦理銷戶支取手續,不再向調入單位進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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