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廳:連續兩年“不稱職”公務員將被辭退
新華報業網訊 昨天,江蘇省人事廳正式對外公布新的《江蘇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將是考核的內容,其中,工作實績是考核的重點。
該辦法針對非領導
據介紹,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也參照本規定執行。新的年度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將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基本稱職將受處罰
如果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將得到相應的處罰。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公務員,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按照下列規定辦理: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和其他獎金;連續兩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