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1、 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什么?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1)2008年全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畢業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3)留學回國人員;
(4)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性職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面向外省市招考優秀社會人員,但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學歷、且符合本市人才引進的條件。
2、 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2005年、2006年、2007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縣)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5、問:“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計算?
答:“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兩年。
6、 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71年12月17日至1989年12月17日期間出生的人員.
7、 問:這次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經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公安特警、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學歷是指經國家認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的畢業學歷。
8、 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浦東新區商城路660號)亦受理海外學歷的認證工作。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9、問: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10、 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
11、 問:對招考簡章中“專業”、“學歷”、“政治面貌”等條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詢?
答:具體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簡章中的“專業”、“學歷”、“政治面貌”、“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等內容有疑問要進行咨詢或者需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要求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12、問:外省、市的社會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除《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報考者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符合《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資格條件,如已婚,其配偶還必須同時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請查詢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人才引進受理欄目)
13、問:非普通高等學歷畢業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14、問:這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1)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進行考試報名。報名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及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可任選一門或多門專業考試科目,但考試報名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上海市有關招錄公務員的政策文件規定,仔細閱讀《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2008年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或聲訊電話(95001966)查詢。
(5)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15、問:填寫《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上海市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填寫。
(2)關于“考生類別”的填報說明:應屆畢業生是指將于2008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生;留學回國人員是指回國后尚未確定工作的留學人員。留學回國后已工作的,以社會在職人員類別報考。
(3)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4)社會人員在報考時已辭職,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字樣。
16、問: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內容 ?
答: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具體包括數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常識應用能力等;《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提煉、概括、分析、加工,測查應試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專業考試科目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等六大類,主要考查考生從事相關職位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公共科目、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均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 。
17、問:考生可以報考幾門專業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任選一門或多門專業考試科目,但考生筆試合格后只能參加其中一個專業職位的面試。
18、問:報考者怎樣取得選報職位的資格?其筆試成績的有效期有多長?
答:報考者在參加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后,才有資格參加上海市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的首次網上職位報名,并接受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審查期間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在4月中旬首批招錄工作結束后,首批未被錄用的考生應及時了解本市主考機關在網上不定期地進行動態發布的招錄信息,并可參加下一輪的職位報名。考生的筆試成績在2008年度上海市招錄公務員計劃內有效。
19、問:這次考試是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
答: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每類專業招錄職位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
法院系統的聘任制書記員、公安特警、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類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其招錄職位特點,分別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
20、問: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公安特警和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的職位有什么特殊規定與要求?
答:除《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程序外,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的,除參加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試以外,還必須在2008年2月27日公務員職位報名前通過《漢字速錄水平測試》3級考試。根據公安、司法系統招錄人民警察職位性質和特點,報考公安特警、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的體能測試。
21、問:被列入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公安特警和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的人員,一旦首批未被錄用,今后是否可再選報其他機關的職位?
答:這類人員中達到全市統一劃定政法類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的,可以任選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同類專業考試科目的職位。
22、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招錄機關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選與擬招錄職位數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同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統一調劑。
23、問: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原件、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規定的證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24、問:面試合格人員如何參加體檢和考察?
答:經面試合格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統一組織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經面試、體檢合格者,招錄單位必須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績表現和任職資格等進行全面考察。
25、問:面試通過人員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體檢,嚴格按照人事部、衛生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對于報考公安特警的,執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報考司法系統人民警察的,執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26、問:對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和“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對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和“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27、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免費考試、體檢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報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瑞金南路438號)審核確認后,可免去其考試、體檢等費用,其費用由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和有關招錄機關分別承擔。
28、問: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一經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錄用資格,且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29、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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