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人?或是騙子?
中國營銷人的口碑正在惡化,形象也日漸模糊——很多時候,營銷人甚至與騙子等同,這不是筆者危言聳聽,而是當前營銷中的諸多不規范行為和某些“偽營銷”充斥下的現狀使然。對真正的營銷人來說,這種被認知的邊緣化狀態實在是一種悲哀,我們在檢討的同時也該清楚的認識到,其實營銷人與騙子的距離并不遠,當營銷背離了為客戶創造價值的根本時,就會離欺騙越來越近,營銷人也就將逐漸淪為騙子。
一、營銷人與騙子的距離并不遠:
市場透明度低、信息不對稱的現實情況為拉近營銷人與騙子的距離提供了可能的市場前提,當我們不是在產品力的提升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設法的通過編造概念和夸大宣傳去欺騙消費者以達成銷售的目的時,營銷人就向騙子邁進了一步。但這似乎不應該把板子全部打在營銷人身上——一方面,社會的功利化成功標準造成了人的整體浮躁與急進行為,營銷人在這種功利的大環境下,必然要有意無意的向騙子靠近;另一方面,市場的發展與消費者的成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素質參差不齊的營銷人隊伍中難免有人抵擋不住短期的利益誘惑,放棄根本的道德操守。不規范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掩藏在營銷的合理體系下,就會產生相當大的危害,直接影響市場基礎和市場的良性發展,這是真正的營銷人必須警惕的,因為在社會大環境與已經淪為騙子的“偽營銷人”的雙重同化作用下,我們與騙子的距離是如此之近,稍有不慎,就會滑向成為騙子的深淵。
二、營銷人與騙子的區別:
在現時的市場條件下,想明確地區分營銷人與騙子并不容易,但明辨是非、去偽存真,又是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在此,我們不防以目的性、價值性作為這種區分的簡單手段。從目的性上來說,營銷人與騙子都具有很強的目的性,但營銷人的目的在于以科學分析和合理的運作手段獲得持續的利潤,而騙子的目的在于利用人性的弱點以欺騙的手段獲得短期性的暴利;從價值性的角度判斷,營銷人提供的是滿足消費需求并能為客戶或消費者創造實實在在價值的產品或服務,騙子則只能提供名不符實的打折價值,甚至是負價值(消費者由于受到欺騙而需要額外的付出)。在這種區分的基礎上,我們把關注的重點放在混雜在營銷人隊伍中的騙子身上無疑更有現實意義。當我們以一種產品作為營銷活動的基礎時,營銷人是以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品牌策略、公關與傳播等營銷手段讓消費者認知、了解、消費、使用、并最終形成品牌忠誠導致重復消費,在這樣的過程中,消費的利益點是真實的,即產品可作為利益的有效支撐,它有利于建立消費者對企業與品牌的信任,是市場良性發展的基礎;而騙子往往不管產品實際情況如何,憑借無中生有、夸大其詞的虛假利益點誘惑消費者上當,謀取短期利益,它對市場基礎造成傷害,打亂消費行為規律,使消費者逐漸失去對市場整體的信心。
三、做營銷人還是做騙子?
營銷活動中的騙子行為會使正常的營銷走偏,會使消費者受到傷害,更會讓為數眾多的營銷人在質疑中陷入迷茫,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而一旦放棄基本社會責任或形成慣性思維、習慣,就極易造成市場整體的誠信危機,甚至把市場拖入無限期的冬季。我們必須要在營銷人與騙子中做出選擇。事實上,當整個社會以金錢的多少來作為衡量成功的標準時,混雜在營銷中的騙子行為就會不可避免的發生,這中間有的是無奈的選擇,有的則純粹是利益使然,而道德體系的重建需要一個過程,從騙子思維與習慣中擺脫出來卻迫在眉睫,營銷人必須以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戰勝這些短視的誘惑,通過給客戶提供獨到的價值而獲得社會的認同和消費者的喜愛,這是我們能夠成其為營銷人的前提,也是由現實狀態向本來面目的一種必然回歸。騙子可以靠蒙蔽消費者一時得逞,卻難以擺脫被市場拋棄的命運,更何況在市場迅速向規范化發展的今天,投機取巧結出來的常常就是苦果。真正的營銷人將一往無前,在自我價值得以實現的同時得到充分的社會認同。騙子與營銷人,兩個層次,兩種結果,你選哪一個?!
中國自古就有無商不奸的話,但這個“奸”字我們應該更多的理解為一種“術”,而不是一種“詐”。沒有人希望我們在屬于我們的時代留下的是急功近利的騙子般的劣跡,在拼命迎合的功利化背后我們要多些自問,是否背離了營銷人的基本職業操守。對企業而言,活著確實是硬道理,但如果不擇手段就顯得不那么有底氣了。
前段時間偶然聽到有人無恥的公開叫囂說“把雞爪拍扁了當鴨掌賣就是營銷”,筆者以為這根本就是騙子,不能稱其為營銷人——借用國內某著名導演的一句話,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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