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所有企業都要繳納欠薪保障金
日前,上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從今年10月1日起,本市范圍內的企業以及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都應當按戶繳納欠薪保障費。
業內專家解釋稱,欠薪保障金新規意味著:過去只有小企業需要繳納欠薪保障金的規定發生了變化。現在,不論企業大小,都需要繳納企業欠薪保障費。而且,不管企業規模大小、人數多少,每個企業每年的欠薪保障費繳費額標準都是按照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來定。例如,今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840元,那么,無論是一人企業還是萬人企業,今年需要繳納的欠薪保障費都是840元。
欠薪保障費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即市社保中心負責征收。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每年只須繳納一次欠薪保障費。市社保中心將在每年10月份向各繳費企業發出繳納欠薪保障費通知書,繳費企業應根據市社保中心的繳費通知規定的日期按時足額繳納欠薪保障費。
本市企業的欠薪保障金繳費的具體數額為,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企業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將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實施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