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管理的藝術性
管理學者杜拉克曾說:”任何組織,包括人或機構,如果不能為它(他)所置身的環境做出貢獻,在長期下,這個組織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也沒有存在的可能。”所以講求績效,是現代經營者非常重要的使命。而經理人如果能夠做妥沖突管理,對提升績效應該有實質的幫助。
沖突(conflict)泛指各式各類的爭議。一般所說的爭議,指的是:對抗、不搭調、不協調,甚至抗爭,這是形式上的意義;但在實質面,沖突是指在既得利益或潛在利益方面擺不平。什么是既得利益呢?就是指目前所掌控的各種方便、好處、自由;而潛在利益則是指未來可以爭取到的方便、好處、自由。
沖突管理的重點,就是在于建立既得利益或潛在利益上之共識。
什么叫做建立共識?讓你的看法、做法與我的看法、做法產生交集,這樣的努力過程就叫做建立共識,亦即同意彼此所同意的事物(agreetoagree)。但是如果你的看法和我的看法不能產生交集,而我們都如此認定,這也是建立共識:亦即同意所不同意的事物(agreetodisagree)。例如一對夫婦經過溝通協調,決定破鏡重圓,這是建立共識;如果經過溝通協調,覺得還是分開對雙方比較好,這也是建立共識。
在任何社會、公司或家庭中,沖突都無法回避,所以必須靠一套切合時宜的制度來運作。所以我們最應該關心的,是如何制法和執法,其中很重要的關鍵是:”制法從寬,執法從嚴”。制法從寬,指的是法本身要合情合理。一個合情合理的法,才是從寬的法。只要規章制度兼容并包人情和道理的要求,執行起來就要從嚴,不要再講求法外施恩。如果你覺得高速公路超速要罰三千元,是合情合理,切合時宜,那么我們就應該嚴格執行。一套切合時宜的制度,就是我們防范、處理沖突最有效的方法。
解決沖突等于是做決策,做決策有三種方法:抽簽是最差的方法,但有時它郄是必要的罪惡。因為抽簽是天意,但需要由人來遵守;次好的方法是仲裁,主管不要一開始就拿出權威棒。先設法提出一些意見來調停,倘若沒有辦法調停,再進行仲裁。調停的結果是讓兩邊妥協;整合的結果則是使沖突的原因消失。
任何沖突,要是能夠藉”整合”收場,其結果最好;要是能夠藉”妥協”收場,其結果次好;”妥協”不成的話,至少也要藉”仲裁”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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