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準,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本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新標準從2007年1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1、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550元調整為650元;
二類區:由500元調整為600元;
三類區:由450元調整為5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6.3元調整為6.9元;
二類區:由5.7元調整為6.4元;
三類區:由5.1元調整為5.9元;
《通知》明確了月最低工資標準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我省各類企業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通知》要求各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并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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