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7年接收省外院校畢業生的相關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有關大中專學校:
感謝貴單位多年來對我省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為做好2007年河南省外院校畢業生接收工作,方便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河南籍畢業生
1、與我省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請直接將其就業報到證手續介紹到接收單位,畢業生檔案按協議要求寄轉。畢業生去單位報到前,須到河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審核登記。
2、與我省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經市人事局、師范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與縣及縣以下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請直接將此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手續介紹到有關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檔案按協議要求寄轉。畢業生去單位報到前,須到 “中心”審核登記。
3、對接收單位隸屬關系不清楚的,可先將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手續介紹到“中心”,畢業生檔案按協議要求寄轉。畢業生到“中心”報到后,再辦理簽轉手續。
4、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河南籍畢業生,愿意回原籍就業的,請將其就業報到手續介紹到畢業生生源所在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類畢業生介紹到各省轄市人事局,師范類畢業生介紹到各省轄市教育局);愿意在全省范圍內聯系工作單位的,請將其就業報到證手續介紹到“中心”,畢業生檔案寄往“中心”。
5、允許省外大中專學校河南籍畢業生跨省就業,此類畢業生無須我省出具出省就業證明,各培養學校憑畢業生申請可直接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省外各大中專學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原則上應回原定向、委培單位就業,改變就業去向的,須經原定向、委培單位和我廳同意。
二、非河南籍畢業生
非河南籍畢業生在我省就業,無需出具同意到我省就業的相關手續。在我省落實接收單位的,視接收單位的隸屬情況,分別按本函第一條的第一、二、三款規定辦理。
非河南籍畢業生還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審批蓋章的入學年《XX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印章)等材料到我廳辦理報到、審核、簽轉手續。
三、所有在我省就業的省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須持《畢業證書》、院校所在地省級就業主管部門簽發到河南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協議書等原件材料(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還需提供入學年《XX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印章))到“中心”辦理報到、審核并登記備案,再由“中心”簽轉接收單位,以便辦理落戶等手續。
按照規定畢業生檔案應由學校負責轉遞,“中心”在接收省外院校畢業生時,不接收畢業生本人或畢業生委托人提交的畢業生檔案。
四、凡未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我省均不予辦理就業報到手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不要將以上畢業生介紹到我廳或“中心”。
辦理時間: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東段28號(農業路與經一路交叉口)報業大廈2301房間
郵政編碼:450008
聯 系 人:魏 鑫 岳鵬飛
電 話:0371-65795070(傳真)
電子郵件:hnbys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