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調高用人單位相關補貼標準
2007-10-13 10:30:04 來源:廈門日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昨日從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由于廈門市社會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用人單位的相關補貼發放標準也將隨之調整。
今年7月之后相關補貼的發放標準為:
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用人單位社保費補貼標準調整為306.58元/人月。
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補貼標準調整為281.03元/人月。
自2007年8月起,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標準調整為:思明、湖里、海滄三區為375元/人月,集美、同安、翔安三區為350元/人月。
據了解,用人單位社保費補貼是指:對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對象,及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予以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是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時間截止到2007年底)靈活就業后,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市再就業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支付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是指:用人單位每招收一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從事保潔、保綠、保安、停車場管理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由市、區再就業資金按當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用人單位工資性補貼。
今年7月之后相關補貼的發放標準為:
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用人單位社保費補貼標準調整為306.58元/人月。
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補貼標準調整為281.03元/人月。
自2007年8月起,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標準調整為:思明、湖里、海滄三區為375元/人月,集美、同安、翔安三區為350元/人月。
據了解,用人單位社保費補貼是指:對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對象,及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予以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是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時間截止到2007年底)靈活就業后,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市再就業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支付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是指:用人單位每招收一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從事保潔、保綠、保安、停車場管理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由市、區再就業資金按當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用人單位工資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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