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實施促進就業新政
對城鎮居民中“零就業”家庭成員,只要不挑不揀,勞動保障部門在1個月內,幫助其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昨天,南京市出臺新政策,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脫貧。
確保1年以上穩定就業
解讀:南京市政府對“穩定就業”的概念是:1,上崗的:與用人單位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2,自謀職業的,正式領取營業執照,月均收入不低于850元,繳納社會保險費;3,靈活就業的,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月均收入不低于850元。
有關人士解釋,困難就業人員包括零就業家庭、“4045”下崗失業人員等7類人員,及生活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各區縣在建立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對經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實現“出現一戶、援助一戶、穩定一戶、脫貧一戶”。確保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及生活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100%實現就業。
就業困難人員“一對一”服務
解讀:首先各區縣將摸清情況,如轄區內有多少戶就業困難人員,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并弄清楚其家庭情況、就業要求、培訓愿望、身體狀況。調查清楚后,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要實行專人負責,為每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建立跟蹤服務卡,定期跟蹤服務,提供“一對一”的職業指導和就業援助。開展畢業生失業登記,做好就業服務。
建立零就業家庭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綠色幫扶通道。在公共職介所等設立專門服務窗口,提供的服務有:享受再就業優惠;優先免費技能培訓;優先幫助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享受貼息。
開發公益性崗位促就業
解讀:在原有界定的基礎上,擴大到公益性服務崗位、公益性管理崗位、公益性事業崗位等。公益性崗位要首先滿足零就業家庭等就業困難群體的需要,對愿意接受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幫助其上崗。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相關企業可享受減免稅費
解讀:這項政策的內容有:1、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期滿后,與原企業續簽勞動合同或被其他企業重新招用的,原企業或新招用企業仍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收費減免等新一輪扶持政策。 2、“4045”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后,可相應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實際招用人數,3年內按合同期限享受社會保險補貼。4、對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小企業,可貸款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貸款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上述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財政部門可貼息50%。5、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且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的,可按個體經營戶申請享受最高不超過8000元的稅收減免;也可比照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減免的條件,按照實際吸納人數申請享受每人每年不超過4800元的稅收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