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士后管理出新規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博士后
今日從江西省人事廳獲悉,為規范江西博士后管理,加大培養和吸引高層次專業人才力度,江西近日正式出臺《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地域內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管理及其相關工作。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博士后研究
新規定明確,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人員進站后,其未成年子女可隨其流動并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博士后人員進站報到后,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常駐戶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其流動,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其子女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學、入托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3年。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的博士后人員,如需延長在站時間,經設站單位批準后,可根據項目和課題研究的需要適當延長。
表現優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根據規定,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后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對博士后人員的研究工作進度、研究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進行考查,評定考核等級,制定對博士后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后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
據了解,設站單位要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員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后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勸退和解約。
無故曠工連續15天應予退站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站:考核不合格的;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退站的博士后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后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