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臺農村低保評估辦法
南昌市為維護廣大農村低保戶和貧困居民的合法權益,為讓真正需要救助的農村貧困居民享受到低保,南昌市民政局今日下發了《南昌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規定:凡在南昌所屬各縣縣城所在地購買、租用店鋪做生意的家庭,家中購買使用汽車、非經營性機動車輛、冰箱、計算機、手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病災殘家庭可適當納入低保
對農村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的核定,要按照其家庭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發揮。對“常補對象”(基本無收入的老、弱、病、殘人員,依靠自身努力無力改變現狀)的家庭收入可每年審核一次;對“非常補對象”(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因故家庭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收入可每季度或半年審核一次,以達到鼓勵就業的目的。
計算家庭收入與核定家庭生活狀況相結合的原則。不僅要衡量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還要對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評估。對于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根據南昌去年出臺的《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凡南昌城區居民每月最低工資標準是510元/月;灣里區、南昌縣、新建縣480元/月;進賢縣、安義縣450元/月。),但因病、災、殘、子女升學等原因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也可適當納入低保。對家庭收入難以核準的,也可實施分檔救助,即按5元一個檔次,分為若干個檔次進行救助。
撫恤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該《辦法》規定優撫對象領取的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以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義務兵的津貼和退伍費;獨生子女費以及計劃生育獎勵補助金;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因工(公 )負傷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農村貧困家庭享受的醫療救助資金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國家、社會給予的臨時性救濟金、走訪慰問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子女擇校就讀不享受低保
該《辦法》指出3年內自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家中購買使用汽車、非經營性機動車輛、冰箱、計算機、手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飼養高檔寵物的家庭;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選擇高于國家義務教育收費標準學校就讀的家庭;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或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進行消費的家庭;不配合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或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家庭;在縣城所在地購買、租用店鋪做生意的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就讀學生除外),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無特殊原因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不按規定參加年度審核的不享受低保。
據南昌民政局低保處陳副處長介紹,現有評估辦法提到了擁有冰箱、計算機、手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得享受農村低保,但是目前南昌手機普及率基本達到每個家庭最少一部的標準,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是否擁有手機并不能作為評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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