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擬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昨日,廣州市政協召開十一屆三次常委會,由市政協經濟委員會牽頭公布了我市貧困人口現狀的調研結果。副市長陳國在會上透露,市民政局擬對實施低保制度10年來的情況進行評估,制定低保家庭經濟測量指標或替代指標,取消“虛擬收入”的計算方法,使低保資格的認定更趨科學合理。
調研組實地考察低保家庭福利機構
據了解,專題調研組在今年七八月間先后走訪了市民政局等12個部門,實地考察了廣州市老人院、兒童福利院等4個福利機構,深入街道和農村低保家庭了解情況,并到500個家庭進行問卷調查以及在政協網站開展網上調查,同時還奔赴大連、南京、杭州、香港等地了解當地政府對貧困人口的公共服務情況。
去年11月,廣州市城調隊對荔灣、越秀等6個區的1000戶低收入家庭進行了有關調查,有關家庭在9月份的人均收入為414.64元(含捐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為722.05元,支大于收307.41元。這主要與9月份有學費交納支出有關。如果剔除該因素影響,其實際支出大于收入56元,這些錢主要是向親戚朋友借的。當月沒有發生購買家具、家電等耐用消費品支出,僅有一些洗衣粉、洗潔精等消費。
低保進入標準不宜單純看家庭收入
另外,據廣州市城調隊今年7月的抽樣調查顯示,相當比例的低保戶居民認為我市目前實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偏低,受訪的500個居民中,近一成人認為目前的低保標準“不可以”讓低保戶應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開支,要求提高標準的呼聲較高。
有政協委員指出,當前實行的低保標準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來核定,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等其他因素,該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譬如某家庭人均收入雖然高于低保標準,但是除去某項因素如因病治療的龐大開支后,實際生活卻低于低保標準。再如與退休老人同住的失業的已婚子女,連老人退休金一起計算,往往也無法領取低保金救助。有關政協委員認為,低保進入標準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而不宜單純看家庭收入。
陳國表示,市民政局擬對我市實施低保制度10年來的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建立低保家庭經濟情況評估機制。制定低保家庭經濟測量指標或替代指標,減少人為因素影響,取消“虛擬收入”的計算方法,使低保資格的認定更趨科學合理。同時,陳國表示,廣州將加大對“邊緣人群”的救助力度。如建立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適時調整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得到政府的幫助。
特困人員醫療自付比例將有所降低
針對不少貧困家庭“因病致貧”的現象,廣州建立了特困人員基本醫療救助制度、城鎮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從2002年開始,由市、區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籌集3000萬元,對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惡性腫瘤、腎衰竭等14種重大疾病的城鎮貧困人員(不包括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享受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待遇的人員)進行住院和特殊門診資助。資助對象享受的醫療資助金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2萬元。
陳國表示,下一步,廣州適時啟動城鄉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實施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通知》和《廣州市實施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已完成初稿,現正準備報市政府審批。新的《通知》在原城鎮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資助的基礎上有所突破,救助標準將有所提高,自付比例將有所降低,救助范圍將從城市擴大到農村,從低保戶、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擴大到社會有特殊困難的成員。
調研組部分建議
制定一整套的優惠辦法
廣州先后出臺了10項公共服務收費優惠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貧困群眾的經濟負擔。但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尚不夠廣,許多與貧困群眾日常生活關系較大的公共服務優惠措施尚未制定。如公共交通優惠,貧困群眾出行大多只能以步行或騎單車為主。據了解,廣州市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公交車費支出僅為19.56元。
調研組提出,目前廣州市對貧困人口公共服務的優惠政策制定分散在各個部門,且覆蓋范圍較窄。建議制定一整套對貧困人口公共服務的優惠辦法,統一出臺一份文件,以便于執行。
各區建立一間惠民醫院
調查數據顯示,低保家庭往往老弱病殘人口多,以去年9月廣州市百戶低收入居民家庭調查結果顯示,月人均醫療保健類支出60.03元,占消費支出的8.3%,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5個百分點。醫療保健消費支出比重大,對經濟拮據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壓力甚大。
調研組建議擴大慈善門診和慈善醫院服務,在各區選定一間二級醫院為惠民醫院,選定若干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惠民門診點;惠民醫院既對社會開放,也對貧困群眾提供優惠服務,財政定期根據優惠服務情況給予撥款補貼。
改進就業收入計算方法
調查數據顯示,在貧困家庭中,無從業人員家庭占60.20%,失業人員家庭占20.40%。調研組認為,就業是貧困人口脫貧的根本出路,失業人員家庭和有潛在勞動力的無從業人員家庭,可以通過積極的政策措施推動就業脫貧。
調研組建議,改進低保人員就業收入的計算辦法。把“分類救濟”中低保人員就業收入扣除生活費的標準由原來530元調整為780元(即就業人員生活費與退休人員生活費同為500元,另加交通費等就業成本),以激勵低保人員積極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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