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規定 構建高技能人才成長良性機制
●補充醫保和企業年金向一線高技能人才傾斜
●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
●開展選聘“首席技師”、“特聘技師”試點,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
●可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人才租賃、項目引進、專利轉讓等形式合理流動
為保證“十一五”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四川省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人才培養、評價選拔、表彰激勵、投入保障4個方面入手,構建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長的良性機制。8月31日記者獲悉,對在技能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貢獻的骨干人才,經企業推薦,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也有“利好”——實施意見規定,企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等方面,向生產和服務一線的高技能人才傾斜。對按規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證書,并在退休前仍被企業聘用的高級技師,退休時可按其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5年內,四川省將在重點企業設立100個各類職業院校學生見習和實訓基地。鼓勵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參加培訓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同時,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集團)、重點職業院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在技師學院和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開展預備技師考核試點,取得預備技師資格的畢業生在相應職業崗位工作滿2年后,經單位認可,可申報參加技師考評。
今后,四川省將在部分重點企業開展選聘“首席技師”、“特聘技師”試點,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企業根據技術工人的技能等級水平和貢獻情況進行崗位測評,合理確定崗位薪級。鼓勵企業對貢獻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實行年薪制或股權、期權激勵,在技術交流、出國進修、評功評獎、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待。高技能人才在不侵害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可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人才租賃、項目引進、專利轉讓等多種形式合理流動。
- 上一篇:東莞大力引進人才 構建人才洼地
- 下一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新人公開招聘薪酬兼顧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