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情況須在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都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將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一份給勞動者,由勞動者簽收后對勞動合同訂立和簽收情況在單位內公示,以發揮職工和單位工會的監督作用。這是記者由昨日上午于廣州舉行的廣東省勞動關系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華康表示,隨著廣受關注的《勞動合同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逐步清理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政策法規,出臺新的配套文件,修改《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文本;通過多種途徑,準確掌握企業戶數、職工人數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據悉,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網站已開通了《勞動合同法》宣傳專欄,提供《勞動合同法》視頻講座等相關資料給公眾下載,還將于近期舉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行動的現場大型咨詢活動、12333電話咨詢活動、網絡咨詢活動,屆時公眾可通過多種途徑咨詢《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問題。
據透露,目前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已明確提出要全面完成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在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開展勞動合同簽約行動,將在全省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備案辦法和勞動合同公示簽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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