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養老金人均漲83元 十件實事關注民生
退休人員養老金又要漲了!在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崔立夫,通報了勞動保障民生十件實事的進展情況和下半年打算。
記者從會上獲悉,我省將于近日在去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待遇,每人每月最高增加125元,全省人均增長83元,增加的養老金將于8月底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前6個月,全省城鎮新增就業28.5萬人,完成年計劃的71.3%,同比上升7.57%。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1.5萬人,同比上升7.25%;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5.18萬人,同比上升25.72%。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97%,同比下降0.14%。截至6月末,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達346.89萬人,完成年計劃的99.7%。
勞動保障民生十件實事進展情況及下半年計劃
實事一
“零就業家庭”20日內就業
截至6月末,我省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問題全部解決,現有46590戶“零就業家庭”均已得到援助,安置就業62971人,每戶至少1人就業的目標已實現。下半年,全省將對新出現的“零就業家庭”,在申報認定后啟動援助預案,保證在20日內解決其就業問題,做到出現一戶、認定一戶、解決一戶、穩定一戶,實現“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的目標。
實事二
9月末開發3.5萬個崗位
今年是我省組織實施“3年開發10萬個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項目的最后一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就全年崗位開發項目和數量深入街道、社區進行調研,最終確定今年全省開發3.5萬個公益性崗位,其中省統一開發1.5萬個,地方自行開發2萬個。目前,《2007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已擬定完畢并組織實施,這項工作有望在第三季度末基本完成。
實事三
幫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我省上半年開展了各種各樣的活動,包括全省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工程啟動儀式,現場有3500余名高校畢業生求職,960多人達成就業意向。另外舉辦針對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專場招聘會,并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擔保貸款。
實事四
培訓萬名低保家庭子女
今年我省計劃培訓1萬名低保家庭適齡子女,其中城鎮、農村各5000人。到6月25日,全省確定低保子女培訓機構159所,開設培訓專業39個,實際培訓8277人。
實事五
40萬名農村勞動力
今年,全省要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40萬人,其中技能培訓10萬人。截至6月末,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人數已達11.16萬人,其中技能培訓4.8萬人。
實事六
已有286萬居民參加醫保
今年全省城鎮居民參保人數目標是400萬人。截至6月末,城鎮居民參加醫保在去年50多萬人的基礎上大幅增長,參保人員已達286.56萬,完成全年任務的71.6%。
實事七
養老金最低標準為480元
從7月1日起,我省在去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再提高標準,全省人均調整水平為83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對本次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不足480元的,補足到480元。預計本次增加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在本月底啟動,8月底前基本能夠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實事八
清理農民工欠款266萬元
截至6月末,全省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檢查用人單位5102戶,涉及農民工23.9萬人,依法補簽農民工勞動合同19.3萬人;查處各類案件901件,涉及農民工1.57萬人。清理歷年陳欠工資266.1萬元,涉及農民工587人。全省9個市州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戶581戶,存儲保障金1.06億元,為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提供了保障。與去年同期相比,舉報、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數量下降95%左右。
實事九
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3.8%
今年,我省繼續在全省各地積極組織開展專項行動,著力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勞動保障部門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勞動保障年檢的重要和核發《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前置條件,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截止到6月末,全省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3.8%,比上年末提高3.1個百分點。
實事十
12333勞動保障電話今開通
經過近半年的緊張籌備,省12333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已定于7月19日正式舉行開通儀式,該咨詢熱線將成為我省為百姓服務的又一重要交流平臺,該服務平臺將提供政策咨詢、勞動維權等相關服務。
工傷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12個月
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我省近日出臺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滿或延長期滿后,工傷職工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將停止享受福利,此辦法將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另外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并發癥的職工,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未列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傷害部位,以臨床治愈或者經治療相對穩定的時間作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職工如果達到規定的停工留薪時間,需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市、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在15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確認結論作出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保險定點醫院證明工傷治愈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職工將終止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經批準需要到外地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省內異地治療的增加5天,省外治療的增加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