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那天,我的鞋跟掉了
婚禮進行中,新娘的鞋跟突然掉了,一時找不到其它備用鞋只好一瘸一拐地走著。昨天,說起婚禮上這尷尬的一幕,新娘小薛和丈夫還有些耿耿于懷,“婚禮是人生的大事,誰都想把自己一生中最美麗的瞬間留下,想不到出了這事!
據悉,此事經過蒼南縣工商局龍港分局的調解,商家同意更換或者修理這雙鞋子。昨天,小薛表示她還沒有拿到鞋子。
6月5日,也就在結婚前一天,小薛在龍港某店購買了一雙價值369元的女式涼鞋,準備在結婚當天配婚紗穿,就是這雙鞋子給婚禮添了不少亂。6月6日,小薛乘坐迎親轎車到達新郎家門口時,突然發現一只鞋的鞋跟掉了,因為沒有其它備用鞋,她只好把鞋跟重新裝上。但到了酒店,鞋跟又掉了,這一次,鞋跟怎么也裝不上去了,小薛只好一瘸一拐走路,很是尷尬。
新郎說,當時想到結婚是件高興的事,所以就忍著。第二天,新娘新郎來到店里,希望討個說法,但協商未果,遂向工商部門投訴。
小薛夫婦要求經銷商退貨,并賠償其精神損失,經銷商表示只給予修理,要退貨或更換一雙新鞋的話,需要生產廠家來查看該鞋的質量情況后再做處理。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七日之內若出現嚴重脫膠、斷跟、裂面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責任。當天下午,雙方達成一致:經銷商同意為薛某更換一雙同型號同款式的新鞋,并當面向新娘新郎道歉。但由于同型號同款式的新鞋缺貨,新娘小薛表示同意由商家把鞋子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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