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吉林最低工資上調140元
7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全面上調,長春、吉林從510元/月上調至650元/月,松原上調幅度最大達190元/月,首次躋身第一檔次。本報提醒:工資低于最低標準可舉報
本報訊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7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全面上調:長春、吉林、松原市區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6元/小時;其他縣(市)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2元/小時。調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處在中等稍微偏低的水平。
上調幅度有多大?
松原上調最多190元/月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盧殿偉處長透露,此次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在去年大幅上調的基礎上,再一次的全面大幅上調,這意味著從今年7月1日起,我省普通百姓的腰包將逐漸鼓起來。“2006年我省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03年基礎上的調整,3年時間里各檔次間調整的最高幅度為150元/月。今年我省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是在2006年基礎上的調整,調整的間隔也僅為1年左右,但各檔次間調整的幅度都很大,最高幅度松原達到了190元/月。”
另外,由于松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位居全省第二位(僅次于長春市),所以我省在本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時,首次把松原市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第二檔次調整為第一檔次。
最低工資是否“標準工資”?
最低工資只是工資“底線”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我省從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現行標準是2006年發布執行的標準。長春、吉林市區為5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2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為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3.8元/小時;其他縣(市)為4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3.4元/小時。
據盧殿偉處長介紹,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及時發布水平適度的最低工資標準,是限制用人單位壓低勞動者工資,保障勞動者特別是弱勢群體勞動者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權利的最有效的辦法。“此前,有少數企業將職工的月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接軌’,把它當作工資標準,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最低工資是政府規定的工資‘底線’,并不是標準工資。”
加班、福利計入最低工資嗎?
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福利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里所說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盧殿偉處長提醒說:“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年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降低勞動者工資至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是不合法的。”另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另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標準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盧殿偉處長特別提醒,無論是農民工還是鐘點工,只要勞動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務,其所得的工資不能低于標準。
大學生可以“無薪試用”嗎?
只要提供勞動都應支付工資
由于求職競爭激烈,有部分大學畢業生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無薪試用”,或者在試用期內自愿接受工資,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對此,盧殿偉處長解釋,畢業后的大學生,在試用期內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他本人自愿“無薪試用”,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他的工資,也不應該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低于最低標準咋辦?
可舉報 勞動部門幫你討薪
據盧殿偉處長介紹,對于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倍至五倍支付勞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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