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意識營銷是否應該受限?
企業和營銷人員在2006年又一個核心的詞匯:社會責任。這其中包括了很多商業道德、商業倫理上的延伸意義。
曾經有人討論過,營銷是否應該兼顧道德,就是本來消費者不需要某個商品,但是你通過營銷手段使之購買的行為是否是正確的,是否是道德的。我想這個問題很難界定,也很難回答。有生物學家說:從自然的角度看,人類的存在簡直就是一場災難。盡管我們是理性的,那我們也不能全盤自殺。所以營銷是應該朝向道德發展的,最后走向一個商業的終極目的: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
“全腦營銷”說起
曾經拜讀孫路弘先生的“全腦營銷”一書,里面記錄了很多心理學的現象和利用影響人們的心理拿到訂單的方法。本來很多時候我們都是通過影響對方的心理來達到目的的,商業就是影響購買心理,政治就是公眾心理,這是無可厚非的。
然而這本書中很明確的利用暗示、左右腦的功能區分來影響購買行為,完全將營銷作為一個類催眠的手段,盡管文章中的方法和手段沒有成為體系。但是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這種理念一旦泛濫,那是營銷的一次打擊。
郭德綱在北大演出的時候說:優秀的演員就是心理大師,觀眾什么時候笑,什么時候安靜,是他預先設計好的。但是這種影響是必要的,是演員對于舞臺的掌控。而且是非主動地贏得什么利益。因為觀眾是先付款再進場,進場也是為了滿足這部分的心理需求。
但是一旦利用影響潛意識的手段去主動地影響消費者,那么這種方法就很值得商榷。
影響者
營銷即傳播。這句話或多或少地表明了營銷的手段——傳播。傳播就是為了影響了你需要影響的對象。廣告、新聞這些傳播手段都是影響受眾的手段,灌輸一些商業的思維,而且這種思維多半被灌輸者認為是好的。
腦白金的廣告轟炸就是一種利用重復來影響行為的方式,雖然是比較低檔的手段,但是還是很有效的。
一切都是媒體都是信宿——信息載體,也都是影響者,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影響者。當然這其中不乏有優秀的,崇尚美德的,高級趣味的。
但是商業化的時代和廣告的時代在改變媒體,媒體必須承載廣告或者軟文和公關信息。從而用話語權取換取利益。
潛意識理解
筆者記得兩個實驗:
實驗一:讓參與試驗者觀看電視畫面,畫面是一些圖形,在圖形中用極小的字符寫著:snow(雪),事后70%以上的實驗者表示自己有涼爽和冷的感覺。
實驗二:1957年的美國,新澤西州。維卡里試驗一種投影儀,可以在1/3000秒的時間內閃爍一些詞匯。他在一家影院做實驗的時候。分別投射了“喝可口可樂”、“吃爆米花”的信息。而后爆米花的銷量提升了57.5% ,可樂的銷售量提升了18.1% 。
但是多數西方人認為這種嵌入式的偽裝符號是不道德的,是在試圖控制其他人,所以在英國和澳大利亞,這樣的潛意識廣告是被禁止的。
但是不知道我國是不是有這樣的法律條款。我覺得應該是沒有的,否則腦白金也不會這么狂熱的播出。
對于潛意識營銷,一來現在沒有一個量化的東西來確定亞的作用;二來,法律還沒有一些相關的規定,所以真正的應用,在國內我們還沒有看到。但是一旦應用,這是否應該受到限制?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潛意識營銷限制建議條款
記得有一部電影《雙雄》,夸大了催眠的力量,實際上目前最好的催眠師也不會在被催眠者的配合下用30分鐘催眠對方,除非是借用一些精神類藥物。
雖然潛意識營銷的作用沒有被完全證實。但是也應該及早的制定出對于營銷和廣告的一些起碼的規定:
一、 禁止在電視、電影以及有聲媒體上制作和發布“潛意識營銷”。
二、 禁止在網絡制作和發布潛意識營銷。
三、 利用潛意識進行公共傳播的制作方、發布方、投資人承擔違反規定的連帶責任。
但是對于現場的銷售、播放音樂、推銷人員的推銷詞是很難監控的。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思維防御體系。相信影響不會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