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立公務員信用公積金制度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彭鎮秋提出了《關于建立公務員信用公積金制度的建議》,認為國家應建立公務員信用公積金制度,公務員可以通過今天的自我約束,換來明天生活的寬裕,這可以使大多數公務員面對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等不良行為,有“不必、不想、不敢”的思考與選擇。
身兼上海紀委和監察委員會的特約監察員的彭鎮秋代表說,“近幾年來,部分國家公務員信用喪失、貪污受賄等腐敗丑陋現象呈相對高發態勢。有些專家倡導高薪養廉,但我覺得,我國還沒有條件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
彭鎮秋代表提出了具體的操作方法,每個國家公務員每月交納相當于工資40%的個人信用公積金,其中,15%由個人支付,其余的25%則由政府財政補貼。彭鎮秋代表說,“如果以一個公務員每月3000元工資來算,15%由個人支付,也就是每人每月450元,25%由政府補貼,也就是每人每月750元。如果這位公務員為政府服務35年,這筆資金就相當可觀。”
彭鎮秋建議,國家公務員在退休時,其個人已交付的個人信用公積金連本帶息一次性全額返還,另外由政府財政補貼金額的50%作為對公務員的獎勵。“如果公務員光榮退休,可以拿到幾十萬元的信用公積金。”
“而公務員一旦發生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在受到行政與刑事處罰的同時,公積金將被全部沒收,主要用于對造成國家損失的部分補償。”彭鎮秋說,“這樣,公務員就不愿意輕易犯小錯,從而提高整個公務員隊伍遵紀守法重信用的自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