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協委員:消除就業歧視 政府應成表率
胡某是浙江天臺的一個女孩,去年7月,根據天臺縣勞動人事局《考錄工作人員公告》的要求,報名參加了該縣一事業單位書記員職位的考試。她先后領取了準考證,參加了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獲得了總成績的第二名,并根據總成績和招考職位1∶1.5的比例進入體檢。然而,令胡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因為身高不足1.58米,被判為了體檢不合格。
胡某認為天臺勞動人事局的做法有違法律,違背了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10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的規定。在書面申請得不到回復的情況下,去年8月不得已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事實上,盡管我國《憲法》和《勞動法》都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勞動法》更是明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但在當前,與胡某一樣在就業過程中受到歧視的現象卻幾乎無處不在:性別歧視、年齡歧視、經驗歧視、學歷歧視、身高歧視、相貌歧視、戶口歧視、健康歧視……等等,近年來,大量出現的就業歧視現象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這一違背社會公正、人為制造不和諧、給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的就業歧視現象,也受到了正在此間進行的浙江“兩會”代表、委員們的高度關注。
浙江省政協委員、民建臺州市委名譽主委柯正侃說,說到就業歧視,社會往往將矛頭指向社會用人單位招聘標準的荒誕,而實際上,政府在消除就業歧視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表率作用,甚至本身就是就業歧視現象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
招聘公務員中的年齡限制;一些省市為了提高本地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率,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優先招聘本地生源畢業生,有的還對招聘本地生源的用人單位實行獎勵等。一位委員說,所謂“上行下效”,政府部門實行就業歧視政策,也就難怪社會上的就業歧視之風愈演愈烈了。
這位委員認為,對于招聘單位而言,招不招一個人往往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慮,換句話說,招聘或拒絕一個人,他們都會拿出各種各樣的正、反兩方面的理由。但政府與企業不同,如果企業招聘屬于“私”,則政府招聘屬于“公”。公務員是一種典型的“公共職位”,成為公職人員,參與國家管理,嚴格來說是一種“政治權利”,每個人都應有權得到為公眾服務的機會,實現從政的光榮和成就感。公務員職業的特質和內涵,決定了它必須的開放胸懷!耙惨虼嗽诰蜆I歧視中,國家機關人員錄用中存在的歧視最難以讓人接受”。
柯正侃認為,政府行為是社會的表率,是其他社會機構效仿的對象,如果連政府公務員招聘中都存在歧視現象,無疑會為企業和其他用人機構樹立一個惡劣示范,而更多的普通人和不利人群會因此被剝奪從政報國、服務社會的權利。
“就業乃民生之本,平等就業權無疑是實現民生之本的必要條件!笨抡J為,要想在全社會普及人人平等的就業觀,需要政府率先垂范。以政府的表率作用,糾正社會上的就業歧視現象,消除就業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