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皮鞋當雨鞋走滲水 一消費者以皮革滲水向商場索賠
“這是我下午才買的名牌皮鞋,怎么剛穿上就滲水了?”幾天前,外來打工者張某冒雨來到海寧袁花工商所,稱其在袁花一大型商場新買的品牌皮鞋滲水了,可能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回鞋款,并要求補償精神損失費。說著,他就脫下了剛購買的皮鞋,腳上的襪子已經全部濕透,人被凍得瑟瑟發抖。
工商人員隨即對皮鞋進行了仔細查看,發現這是一雙溫州產的某品牌膠粘縫制皮鞋,未發現脫膠和裂底問題。膠粘縫制皮鞋滲水是否屬于質量問題呢?工商人員立即向海寧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咨詢,得到明確答復。后來工作人員又撥通了廠家電話,廠家也明確表示該皮鞋不防水,膠粘縫制皮鞋在大雨中行走肯定漏水,該皮鞋的外包裝上有明確的標識。
“皮鞋不防水,他們應該告訴我,但他們沒說。我現在因滲水受凍了,就應該退貨,并獲得賠償!”面對張某的要求,工商人員只得帶張某去商場。
在商場,有關負責人說皮鞋不是雨鞋,在大雨中行走,再好的皮鞋也會滲水。對于這一答復,張某很不滿意,堅持要求商場給予賠償。
工商人員分析后認為,膠粘縫制皮鞋的國家質量標準并沒有對防滲水作出明確規定,皮鞋不裂底、不脫膠,滲水主要是由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對于消費者提出的精神賠償不予支持;考慮到這雙膠粘縫制皮鞋的縫制針眼是滲水的一個主要原因,建議商家給予退貨或調換。看到張某腳凍得厲害,商場負責人還給了他一雙新襪子作為受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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