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調解購鞋糾紛
2007-01-10 11:39:59 來源:義烏新聞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前不久,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公室受理了一起購買布鞋戳破腳板底皮的糾紛,經過調解,店家同意了消費者調換布鞋的要求。
去年底的一天下午,瑞安市石町田鎮的消費者蔡小姐,在義烏世紀商城十二街某專賣店以90元的價格購買女式長筒布鞋一雙,拿回家一穿,僅走了兩步突然感到腳底有點疼痛。她立即把鞋從腳上脫掉一看,驚訝地發現自己腳板底被布鞋里面露出的一個小鐵釘戳破了皮還滲出了血。蔡小姐立即去該鞋店找負責人交涉要求換一雙布鞋,但鞋店店長王某堅決不同意調換,理由是店里有規定,即該店出售的任何鞋類,不是斷根、脫膠、開裂一律不予調換,更談不上退貨。店家稱鞋底露出鐵釘不在店規調換退貨的規定之中。蔡小姐追問店家布鞋露出了鐵釘怎么穿?該店家說用鐵錘敲一下就好了。蔡小姐回答那么鐵錘敲破了鞋子布怎么辦?店長王某無言以答,就是不同意調換。
萬般無奈之下,消費者蔡小姐就向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公室投訴。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公室接到投訴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工商所調解。在調解現場,世紀商城十二街某專賣店店長王某認為,他們店里對于鞋類調換、退貨有具體規定,顧客應該按照其專賣店的規定執行,其專賣店只是斷跟、脫膠、開裂才可以調換和退貨,而鞋底露出鐵釘不在規定范圍之中,固此不同意顧客提出調換的要求。消協工作人員當場指出:任何店家的店規都不能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店規也不能當作國家的法規,拒絕消費者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依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經營者應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而蔡小姐所購的布鞋在鞋類商品售出的7天內出現鞋底鐵釘突出的質量問題,依照法規規定,她不但可以選擇調換,也可以要求退貨。
在調解現場,消協工作人員還讓鞋店負責人王某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后王某認為,該店的規定確實與國家的法律不符,承諾立即更正,并當場同意蔡小姐調換同類型布鞋一雙,同時向其當面表示道歉。
去年底的一天下午,瑞安市石町田鎮的消費者蔡小姐,在義烏世紀商城十二街某專賣店以90元的價格購買女式長筒布鞋一雙,拿回家一穿,僅走了兩步突然感到腳底有點疼痛。她立即把鞋從腳上脫掉一看,驚訝地發現自己腳板底被布鞋里面露出的一個小鐵釘戳破了皮還滲出了血。蔡小姐立即去該鞋店找負責人交涉要求換一雙布鞋,但鞋店店長王某堅決不同意調換,理由是店里有規定,即該店出售的任何鞋類,不是斷根、脫膠、開裂一律不予調換,更談不上退貨。店家稱鞋底露出鐵釘不在店規調換退貨的規定之中。蔡小姐追問店家布鞋露出了鐵釘怎么穿?該店家說用鐵錘敲一下就好了。蔡小姐回答那么鐵錘敲破了鞋子布怎么辦?店長王某無言以答,就是不同意調換。
萬般無奈之下,消費者蔡小姐就向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公室投訴。稠城工商所消協維權辦公室接到投訴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工商所調解。在調解現場,世紀商城十二街某專賣店店長王某認為,他們店里對于鞋類調換、退貨有具體規定,顧客應該按照其專賣店的規定執行,其專賣店只是斷跟、脫膠、開裂才可以調換和退貨,而鞋底露出鐵釘不在規定范圍之中,固此不同意顧客提出調換的要求。消協工作人員當場指出:任何店家的店規都不能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店規也不能當作國家的法規,拒絕消費者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依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經營者應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而蔡小姐所購的布鞋在鞋類商品售出的7天內出現鞋底鐵釘突出的質量問題,依照法規規定,她不但可以選擇調換,也可以要求退貨。
在調解現場,消協工作人員還讓鞋店負責人王某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后王某認為,該店的規定確實與國家的法律不符,承諾立即更正,并當場同意蔡小姐調換同類型布鞋一雙,同時向其當面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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